1.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的塔式起重機的性能,并應嚴格按說明書的規定作業。
2.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準規定的通用手勢信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信號,并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3.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操作。
4.塔機開始作業時,司機應首先發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現場人員注意。
5.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6.重物的吊掛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1)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吊鉤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3)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最少必須捆扎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
(4)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7.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檔開始,逐級推到所需要的檔位。
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8.吊運重物時,不得歪拉斜掛、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 0.5m 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按照指揮信號操作。
9.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有關規定操作。
10.在起升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 5m 時,應用低速起升,嚴防與起重臂頂撞。
11.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 1m 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12.起重機行走到距限位開關碰塊約 3m 處,應提前減速停車。
13.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 1m。
塔式起重機使用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員停留;物件吊運時,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
15.嚴禁用塔式起重機載運人員。
16.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場與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措施。
17.起重機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以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
18.作業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
(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時;
(2)起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3)鋼絲繩磨損嚴重、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5)各傳動機構出現異?,F象和有異響;
(6)金屬結構部分發生變形;
(7)起重機發生其他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19.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出現爬繩、亂繩、啃繩和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等情況時不允許作業。
20.司機必須在規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21.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22.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23.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24.起重機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上下起重機,司機室內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礙操作的物品,防止觸電和發生火災。應放置干粉滅火器。
25.司機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司機的視線。
26.有電梯的起重機,在使用電梯時必須按說明書的規定使用和操作,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并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人員必須置身于梯籠內,不得攀登或登踏梯籠其他部位,更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和所持物件伸到梯籠之外。
(2)禁止用電梯運送不明重量的重物。
(3)在升降過程中,如果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并停止使用。
(4)對發生故障的電梯進行修理時,必須采取措施,將梯籠可靠的固定住,使梯籠在修理過程中不產生升降運動。
27.夜間作業時,應該有足夠照度的照明。
28.對于無中央集電環起重機,回轉作業必須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操作。
29.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時,司機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絕緣隔離措施,或在吊鉤吊裝地面物體時,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接地裝置。
30.塔機司機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缺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