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能使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屬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勢動防護用晶,勞動者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安全帽
(l)安全帽的種類很多,如塑料、竹、玻璃鋼、柳條等,不論哪一種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 的規定,此外,安全帽應該具有質量輕、透氣性好的優點。其由一定強度的帽殼、帽襯、下顎帶、后箍組成。
(2)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佩戴好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3)要正確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5cm),勿使其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缺襯、帶或破損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4)在落物沖擊安全帽的一瞬間,產生5kN沖擊力時安全帽不破損,沖擊力從落點經過帽子傳遞到人頭部時,不僅大量衰減且使人的頭部能夠承受,并不受傷害。
(5)采購時,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不準購買和使用不合格品。安全帽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耐沖擊
將安全帽經+50℃、一10℃溫度及水浸的三種情況下處理后,用將 5kg 重的鐵錘自 1m 高處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最大沖擊力不應超過5kN,因為人體的頸椎只能承受5kN沖擊力,超過就易受傷害。
②耐穿透
將安全帽經十50℃、一10℃溫度及水浸的三種情況下處理后,用3kg重的鐵錘,自安全帽的上方1m高處自由落下,鐵錘穿過安全帽,但不能碰到頭皮。安全帽在戴帽的情況下,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面的每一側面的水平距離應保持在5~20mm。
③耐低溫性能良好。當在一10℃以下的氣溫中,帽的耐沖擊和耐穿透性能不改變。
④側向剛度達到規范要求。
2.安全帶
(1)在攀登和懸空等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
(2)使用登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自鎖鉤所用的吊繩除外。
(3)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5)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6)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選擇一定比例的數量抽驗一次,80kg的沙袋做自由落體試驗,若未破斷可繼續使用,但抽檢的樣帶應更換新的掛繩才能使用;若試驗不合格,購進的這批安全帶就應報廢。
(7)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帶子使用期為3~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8)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