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中,塔吊的合理布置及安全檢測是其中的重點,是施工部署階段的核心內容之一。
‖安全檢測要點‖
塔吊的檢查要點
1、塔吊的檢查要點
①力矩限位器:當起重量達到相應幅度額定起重量的110%時,自動切斷起升向上和變幅向前的電源。
②重量限制器:起吊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③ 高度限位:塔吊的吊鉤裝置起升到下列規定的極限位置時,應自動切斷起升的動作電源:起升鋼絲繩的倍率為2倍率時,其極限位置應為1000mm;起升鋼絲繩的倍率為4倍率時,其極限位置應為 700mm。
④變幅限位器:小車行至距離起重臂兩端緩沖器各1.5m處減速,距離0.5m處自動停止。
⑤回轉限位器:左右兩個方向旋轉角度不大于±540°。
⑥吊鉤保險:防止起吊鋼絲繩角度過大或掛鉤不妥時,容易造成鋼絲繩從鉤頭中脫出而吊物墜落傷人事故。
⑦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小車斷繩保護裝置是變幅小車斷繩時防止溜車的安全裝置。
⑧鋼絲繩防脫槽裝置:是防止鋼絲繩在轉動運行中跳動出槽,導致鋼絲繩被卡死、拉斷或磨軸,而出現墜鉤事故。
⑨鋼絲繩的檢查:變形嚴重:波浪形變形、籠形畸變、繩股擠出、鋼絲擠出、局部增大、直徑局部減小、部分被壓扁、嚴重扭結、嚴重彎曲。
⑩繩卡: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
?標準節螺絲:連接螺栓齊全、緊固牢靠。
?附墻:安裝附墻裝置時必須使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情況,附著點以下 保證塔吊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1000。
施工升降機的檢查要點
(1)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
(2)傳動機構:吊籠滿載下降時,制動距離不超過0.3m,制動盤,塊最薄不得小于5mm,否則更換。
(3)上下限位: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梯籠觸發限位開關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于 1.8m,下限位保證梯籠不得硬觸底。
(4)極限開關:上限位和上極限開關之間的越程距離大于等于0.15m。
(5)進出料門限位、天窗門限位、鋼絲繩斷繩保險、起重量限制器均要保證能夠正常工作。
‖防撞措施方案‖
安全技術措施
1. 塔吊大臂相交到一起時,為保證安全施工的高度錯開,各號樓塔吊高差在自由高度時保持至少7.5m以上,并取消回轉高速檔。
2.增設回轉剎車備用電源即蓄電池,塔吊在工作狀況對其進行充電。工作中突然停電,吊鉤提升到位時,應使用設備用電源進行回轉制動。?
2. 每臺塔吊上預備塊木楔,遇停電情況利用備用電源回轉制動外,還應及時將回轉齒圈與回轉小齒輪用木楔楔緊,防止風力推動起重臂旋轉碰撞其他塔吊和建筑物。來電時將吊鉤收回后應及時將木楔松脫。
3. 各號塔吊均設置塔吊交叉區域回轉報警裝置。若出現操作錯誤,利用回轉多功能限位開關觸點與電鈴連接,塔吊旋轉至交叉區域時限位觸點動作,電鈴報警,提醒司機與指揮;塔吊已進入危險區,應謹慎操作;電鈴延時斷電自動斷電。
4. 設置障礙燈,夜間施工時,紅色障礙燈必須打開。提醒夜間施工塔吊保持安全距離。
5. 各塔吊運行過程中為防止發生碰撞,各棟號塔吊必須按規定軌跡及角度運行作業。
使用作業具體規定
1. 風力達到5級以上或回轉剎車失靈或起重臂定位較困難時,嚴禁塔吊作業。
2.塔吊司機每班作業前,必須檢查回轉剎車、回轉限位是否可靠。
3.吊物起升時,在吊物離地30~50cm左右應作停頓,塔吊指揮應對吊物綁扎情況進行檢查。
4.塔吊回轉或變幅時,吊物臨近道路、臨時設施、交叉區域前,必須注意觀察并提前減速,吊物不得超過工地圍墻。
5.每班作業后,塔吊后吊鉤應停置在起重臂10m幅度內、距起重臂垂直距離2~3m,吊鉤不得懸掛吊物、吊索。在下班后,塔臂采用塔吊吊鉤固定在已經設置的錨固樁上,防止晚上起風使塔臂自然移動。
6.夜間保持塔吊紅色障礙燈開啟。
7.塔吊在兩塔交集區域作業內,應遵守以下規則。
(1)低塔讓高塔:安裝高度相對較低的塔吊在回轉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在進行作業。
(2)后塔讓先塔:兩塔同時在起重臂交叉工作區域內作業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應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吊。
(3)動塔讓靜塔:在進入兩塔起重臂交叉作業區域內作業時,正在運行的塔吊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吊。
(4)輕車讓重車:兩塔同時運轉時,起吊重物較少(相對于塔吊本身起重特性)的塔吊,應主動避讓起吊物較重的塔吊。
(5)客塔讓主塔:當塔吊進入另一臺塔吊主要作業區域時,應主動避讓該塔。
8.作業過程中,發生其中一臺塔吊鋼絲繩與另一臺塔吊相纏繞后,應立即停止制動,通知維修人員解除纏繞后方能動作。
‖塔吊位置布置‖
一、附著式塔吊在建筑物外部布置,塔身借助頂升系統向上接高,每隔14~20m采用附著式支架裝置,將塔身固定在建筑物上 。適用于與塔身高度適應的多高層建筑施工。
二、塔吊的選用
1、型號的確定三要素: 起重量、起重高度、回轉半徑。起重量:一次性起吊材料或構件的重量。起重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構件的高度 +索具的高度+施工的安全距離?;剞D半徑:建筑物的平面形狀及塔吊的位置 。
2、數量的確定日作業最高峰時塔吊的使用頻率以及周轉材料和施工用料的使用速度來確定。
三、吊塔的定位影響塔吊定位的因素為覆蓋范圍、塔身與建筑物的距離、群塔施工、高壓線、方便安拆、塔身與地下室結構的關系、塔機附墻的位置、塔機通視良好等。
四、塔吊的定位
1、盡量覆蓋施工區域應使塔機的起重臂盡可能覆蓋整個作業場地,減少盲區,避免二次搬運, 提高機械使用效率。充分考慮材料堆場、倉庫、施工道路、攪拌機等機械。
2、塔身與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塔機應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定位時,需結合建筑物總體綜合考慮,應考慮距離塔機最近的建筑物各層是否有外伸挑板、露臺雨篷(錯層)陽臺、廊橋、幕墻或其他建筑造型等,防止其碰撞塔身。如建筑物外圍設有外腳手架,則還需考慮外腳手架的設置與塔身的關系。
GB 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規定,塔機的尾部與周圍建筑物及其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0.6m。
3、群塔施工
多塔——相鄰塔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塔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塔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與低位塔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
4、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
施工場地范圍有架空輸電線時,塔機與架空線路邊線必須滿足最小的安全距離。實在無法避免時,可考慮搭設防護架的方法。
塔吊和架空線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見下表。
5、塔機易于拆除應保證降塔時塔機起重臂、平衡臂與建筑物無碰撞,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如果采用其他塔機輔助拆除,則應考慮該輔助塔機的起吊能力及范圍。如果采用汽車吊等輔助吊裝設備,應提前考慮拆除時汽車吊等設備的所在位置,是否有可行的行車路線與吊裝施工場地。
6、塔身與地下室結構的關系
(1)塔機布置在地下室結構范圍內??紤]塔身與各層地下室結構梁、板位置關系,應盡量避免與其發生碰撞,如將塔身設置于地下室天井中則較為理想。如確實無法避免與結構梁、板沖突時, 應考慮與塔身相沖突的梁、板的施工方案一般與塔身發生沖突處的梁、板應留設施工縫,待塔機拆除后再施工,施工縫的留設位置應滿足設計要求。
(2)塔機布置在地下室結構范圍外。在地下室結構范圍外布置塔機,應主要考慮附墻距離、塔機基礎穩定、基坑邊坡穩定等問題。
7、考慮塔機附墻的位置
首先應考慮多棟建筑的高度和單體建筑的體型,如多棟建筑高度不同或單體建筑為階梯式,則塔機定位時應就高不就低,布置于最高高度的建筑或部位位置;其次應考慮在塔機自由高度內,應能滿足屋面的施工要求;再次應考慮擬附墻的樓層是否有滿足附墻要求的支承點;最后考慮塔身與支承點的距離是否滿足塔機說明書要求。
在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塔機往往有視線盲區,塔機司機僅能通過信號工的指揮信號進行吊裝施工,如果塔機通視良好,盡可能減少塔機司機的視線盲區,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塔機的使用效率,并防范盲區吊裝作業的施工安全風險。
8、考慮當地的風向
在沿海地區,布置塔機時應適當考慮臺風的影響,宜根據當地的風向,將塔機布置在建筑物的背風面。